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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向个人借贷合法吗

1999-12-0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编辑同志:

我是个从事小商品批发的个体户,手头比较宽裕。今年2月,一乡镇服装厂的负责人史某找到我,提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,希望我借给服装厂一笔钱。由于史某是我的老同学,我就同意了,并签订了借款合同。合同约定,我借给服装厂人民币12万元,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,借款期限为2年。合同经公证后,我就将12万元交给了老同学史某。近来从新闻媒介上获悉,国家对企业借款有严格限制,如若违反,借贷双方都要受处罚。请问,我借款给企业是否合法?该份借款合同是否有效?

读者吕财发吕财发同志:

目前,国家对借贷问题确实有不少限制性规定,比如借贷利率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,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,等等,但是,公民将个人的钱借给企业,不属于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,国家是允许的。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》中指出:“公民与非金融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之间的贷款属于民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。但是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无效:(1)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;(2)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;(3)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;(4)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行为。”另外,最高法院在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中规定: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;4倍之内的利息,依法受法律保护,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。

根据上述司法解释,你把个人钱款借给企业使用是合法的,该借款合同也是有效的,应当受法律保护。

潘家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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